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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修订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

    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 、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开招考、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区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http://www.myanmarhosts.com/govsub/apply.html)、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美丽汉滨)、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其他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索引号、公开责任部门、公开目录类别、公开形式、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是一组20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 hbqzfzfb/2020-0064
      3.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是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6.成文日期:是指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是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是指政府信息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 
      9.详细信息: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由区政府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由区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应公开办公地点、办公时间、承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邮政编码等,并印制好《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方便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汉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myanmarhosts.com)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电子邮箱(hanbinleader@163.com ),由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址(http://www.myanmarhosts.com/govsub/apply.html)在汉滨区政府网站提交依申请公开信息。

    ②通过线下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汉滨区五星街38号),向机要室或者信息办提出依申请公开的请求。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机构应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要求和格式予以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⑥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费用规定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线下公开渠道

    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以及各单位的公示栏等。各部门、镇(街道)、村(社区)把差异化公开作为公开理念,根据本区域内群众的实际需求以及本地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所涉政务信息进行差异化重点公开。同时,与便民服务指导体系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便民服务中心优越的地理场地,将政务信息通过公告栏进行公示,并利用政务服务一体机、基层政务公开查询点提供线下公开渠道。(汉滨区政府服务中心地址:安康市汉滨区翠屏路水景湾小区)


    四、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3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915-3202807 网站信箱:hanbinleader@163.com 

    传真号码:0915-3214230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委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汉滨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2.汉滨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 



    附件1

    汉滨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     年  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所需信息


     

    信息用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纸质 □ 光盘 □ 电子邮件□ 磁盘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自行领取


    经审查,本局受理本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年   月   日(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附件2

    汉滨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      年  号

    申请人信息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机构代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    真

     

    所需信息

     

    信息用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纸质 □ 光盘 □ 电子邮件□ 磁盘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自行领取

    经审查,本局受理本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年   月   日(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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